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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四海八荒之力助力中国高铁惊人发展!
文 / 2017-03-06 01:03

近几年来,中国高铁发展进入高速扩张阶段。除了国内的大规模建造铺开之外,在国外也取得不少订单。日前,相关部门又指出,到2020年,我国要基本建成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部分地区和领域率先基本实现交通运输现代化,而高铁将覆盖80%以上常住人口过百万城市。这样的速度可以说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是望尘莫及的。中国高铁为何能在短短10余年里发展到如此地步呢?

学生忽悠到四位世界上最厉害的老师

2004~2006年,我国大规模引进高速列车技术,主要是从四个外国企业购买了四个车型及相应的技术转让,具体分为四个CRH系列:

 

  • “1型车”,即CRH-1,是原铁道部从加拿大的庞巴迪购买的40列。这批列车由庞巴迪在中国的合资企业生产,没有技术转让费。

  • “2型车”,即CRH-2,以新干线E2-1000为原型车,时速200公里,由日本川崎重工业株式会社转让。原铁道部订购60列,由南车集团所属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股份或四方)受让、国产化,支付技术转让费约6亿元人民币。

  • “3型车”,即CRH-3,时速300公里,是2006年第二轮招标后,原铁道部从德国西门子公司引进,购买价值6.69亿欧元的60列,技术转让费约8亿元人民币。 除整车外,还有配套牵引、制动等系统及部件的生产转让(此处“转让”的只是“生产能力” )。

  • “5型车”,即CRH-5,时速250公里,是从法国阿尔斯通旗下的阿尔斯通交通运输引进,转让给北车集团所属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客),技术转让费约为9亿元。

 

所谓“转让技术”的内容是:

 

  1. 一是对中国购买的高速列车进行“联合设计”。这种“联合设计”不是外方与中方一起从头设计一个过去没有的新车型,而是双方对中方购买的车型进行设计修改,以使其能够适应中国的线路特点。

  2. 二是外方提供中方购买车型的制造图纸。当然,设计原理和设计来源数据库等关键技术资源是不可能转让的。而且在给图纸的部分,也不是所有的零部件图纸都有。

  3. 三是生产引进产品的工艺。这部分属于制造体系的一部分,是中方受益最大的部分。

  4. 四是对中国工程师和技术工人进行培训。

也就是说,中方获得的是生产能力(对给定技术的使用方法),而不是技术能力(把这些技术开发出来的方法)。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引进是技术的唯一来源,那么中国铁路装备工业后来的发展路径就是按照外国车型设计来制造,并通过引进新车型来进行升级换代。但实际情况与这个逻辑前景并不相符。

 

“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美国人震惊!

2011年,中国高铁研发在不到6年的时间内,跨越了三个台阶:第一个台阶,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掌握了时速200~250公里高速列车制造技术;第二个台阶,自主研制生产了时速300~350公里高速列车;第三个台阶,中国铁路以时速350公里高速列车技术平台为基础,成功研制生产出新一代CRH380型高速动车组。

事实证明,中国高铁技术存在着引进之外的来源,即中国铁路装备工业能够对引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技术能力基础,以及这个工业已经掌握的核心技术。

以“2系车”制造商四方公司为例,事实上,中国铁路装备工业几乎还在“消化、吸收”原型车技术期间,就已经开始“再创新”。有两个事实说明了这一点:

  1. 第一,四方技术进步的速度远远超出所有人的预料。在引进初期,川崎重工认为四方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需要16年,即8年消化、8年吸收,然后才能达到可以创新的阶段。

  2. 第二,四方开发的CRH380A已经通过美国的知识产权评估。在四方跟踪美国加州高铁市场的过程中,由四方提供自己的技术条件和设计方案,美方检索出来所有相关技术专利900多项,再找专业人士评估是否侵权。最后美方评估的结论是四方的产品没有侵权,说明CRH380A的技术完全是自主产权,且已经超过日本新干线技术。

 

四巨头失算

加拿大庞巴迪,日本新干线,法国阿尔斯通,德国西门子四巨头最初有过自己的盘算,认为一旦进入中国市场,中国工业就会对其技术和产品产生长期依赖,所以在中国高铁技术引进中为争夺立足点作出了比通常情况下更大的让步。长客和四方的技术人员都提到当时外方在培训中,很有把中国企业建成其产品制造基地的味道。

中国高铁后来的发展就使它们失算了——中国再没有引进过升级换代的车型,而是走上了自主创新的道路。成功的“卸磨杀驴”,将四位老师赶回了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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