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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厦门和乌鲁木齐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的批复
文 / 2016-10-18 11:29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厦门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16-2022年)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6]2136号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上报审批厦门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15~2022)的请示》(厦发改交能〔2016〕294号)收悉。经研究,并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批复如下:

  一、为支持厦门城市总体规划目标,缓解交通拥堵和跨海道路交通压力,构建公交为主导的城市交通运输体系,支持环海湾区域发展,并引导本岛人口及产业向外疏散,原则同意厦门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16年为起始年,规划期限确定为2016~2022年。

  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坚持经济、适用、安全的原则,统筹考虑城市开发进程、建设条件及财力情况,稳步推进项目建设。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加强设施、人员配备。

  三、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划审批(核准)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方案。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规范招标投标行为。项目审批(核准)工作不得进一步下放、转移审批(核准)权限,审批(核准)前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评估,建立公示和信息公开制度。项目批复文件抄送我委,并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建设进展等情况。

  四、请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与铁路客运站、公路客运站、公交枢纽等主要站场的规划衔接,深化研究与翔安机场的换乘方案。换乘设施工程应一次建成,可分期投入使用。重要的地铁换乘枢纽应尽可能实现不同线路间同台换乘,不能同台换乘的,通过建设和改造配套换乘设施,尽量实现立体换乘。

  五、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置。我委将适时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六、请依据相关规定做好项目后评价和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

附件
厦门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
(2016~2022 年)
一、线网规划

依据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厦门市城市轨道交通2020 年线网由6 线组成,总长度约267 公里,共设车站139 座,含换乘站18 座;远景年线网由11 条线路组成,总长度404 公里,共设车站188 座,含换乘站42座。预测2020 年,厦门市公共交通占全方式出行量比例为45%,轨道交通占公共交通出行量比例为30%。

二、建设规划

(一)建设方案

建设2 号线二期、3 号线二期、4 号线和6 号线一期共4 个项目,总长度152.2 公里。到2022 年,形成5 条线路、总长约224公里的轨道交通网络。2号线二期工程自天竺山至芦坑站,线路长15.5 公里,设站9座,投资122.18 亿元,规划建设期为2016~2020 年。3 号线二期工程自五缘湾至翔安机场站,线路长22.6 公里,设站13 座,投资151.54 亿元,规划建设期为2016~2020 年。4 号线工程自嵩屿码头至翔安机场站,线路长69.6 公里,设站218 座,投资362.56 亿元,规划建设期为2017~2022 年。6 号线一期工程自林埭至影视城站,线路长44.5 公里,设站27 座,投资364.64 亿元,规划建设期为2017~2022 年。另外,为做好城市轨道交通与铁路厦门站的衔接,同意将第一期建设规划中的3 号线一期工程东端局部改线,调整后线路自厦门站至五缘湾站,线路长15.3 公里,设站13 座,规划建设期为2016~2020 年。

(二)主要技术标准

2 号线二期、3 号线二期、4 号线、6 号线一期工程均采用B型车6 辆编组;其中,2 号线、3 号线和6 号线最高运营时速80公里,4 号线最高运营时速120 公里。在规划实施阶段,进一步深化主要技术标准和运营组织方案。

(三)资金安排

第二期建设规划项目总投资为1000.92 亿元,其中:资本金占25%,计250.23 亿元,由厦门市财政资金承担;资本金以外的资金以银行贷款为主,并辅以多元化融资模式。

(四)实施保障

近期建设项目由厦门市政府组织实施,制定相关政策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保证建设和保障正常运营,结合城市开发进程,把握节奏、稳步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厦门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深化研究线路方案,重视线路穿越特殊地质和跨海隧道的建设运营安全;进一步落实近期建设项目用地,重点控制好车辆段和停车场建设用地;与漳州市、泉州市轨道交通线网做好对接,合理确定运营组织和换乘方式;合理安排近期规划建设项目,做好资源共享工作;积极探索多元化投融资工作,做好轨道资源开发和多元化经营工作,以保障厦门市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

附:厦门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16~2022 年)示意图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乌鲁木齐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16-2021年)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6]2137号
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审查批准<乌鲁木齐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16~2021年)>的请示》(新发改交通〔2016〕729号)收悉。经研究,并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乌鲁木齐城市地位,促进民族地区发展,优化城市空间结构,支撑近期重点发展区域,构建综合交通体系,提升公共交通服务保障水平,同意乌鲁木齐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

  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坚持经济、适用、安全的原则,统筹考虑乌鲁木齐城市开发进程、建设条件及财力情况,提高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水平,确保合理建设工期,强化安全管理措施,稳步推进项目建设。要高度重视建设和运营期的公共安全,制定安全预案,及时化解潜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加强安保实施设备的配置,做好安保人员技能培训,提升应对突发事件处理能力。

  三、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划审批(核准)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基本建设方案。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规范招标投标行为。项目审批(核准)工作不得进一步下放、转移审批(核准)权限,审批(核准)前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评估,建立公示和信息公开制度。项目批复文件抄送我委,并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建设进展等情况。

  四、本期建设项目要与高铁站、铁路南站及公路客运站、公交枢纽等主要站场做好规划衔接。换乘设施工程应一次规划、同步建设,重要的地铁换乘枢纽应尽可能实现不同线路间同台换乘,不能同台换乘的,通过建设和改造配套换乘设施,尽量实现立体换乘。

  五、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置。我委将适时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六、请依据相关规定做好项目后评价和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


附件
乌鲁木齐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
(2016~2021 年)
一、线网规划

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乌鲁木齐市城市轨道交通2020 年线网由6 条线组成,总长度129.1 公里;远景线网由7 条线构成,总长度227.5 公里。预测2021 年,乌鲁木齐市公共交通占全方式出行量比例为34%,轨道交通占公共交通出行量比例为25%。

二、建设规划

(一)建设方案

建设3 号线一期工程、4 号线一期工程2 个项目,总长度41.8公里。3 号线一期工程自仓房沟至三工北站,线路长22.1 公里,设站19 座,投资178.5 亿元,规划建设期为2017~2021 年。4 号线一期工程自金湖路至七道湾站,线路长19.7 公里,设站16 座,投资159.6 亿元,规划建设期为2016~2021 年。到2021 年,形成4 条运营线路、总长88.8 公里的轨道交通网络。

(二)主要技术标准

采用最高运营时速80 公里的A 型车,6 辆编组,在规划实施阶段,进一步深化主要技术标准和运营组织方案。

(三)资金安排

近期建设项目总投资为338.1 亿元,其中资本金占25%,计84.5 亿元,由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两级财政共同出资解决。资本金以外的资金以多元化融资模式筹措。

(四)实施保障

近期建设项目由乌鲁木齐市政府组织实施,制定相关政策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保证建设和保障正常运营,结合城市开发进程,把握节奏、稳步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在规划实施过程中, 按照《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20 年)(2016 年修订)》,对4 号线一期棉纺仓库站至铁路医院站线位、站位进行优化;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落实规划线路场站用地,做好与各级规划的衔接;专题研究对外交通枢纽的便捷换乘方案,发挥综合交通一体化运输优势;创新轨道交通投融资机制,重视沿线物业开发,努力提高运营效率,提升项目整体收益;合理安排近期建设项目,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

附:乌鲁木齐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16~2021年)示意图


(来源: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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